一、请示的概念:
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、批准时使用的频率极高的一个上行文种。
二、请示的特点:
(一)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;
(二)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;
(三)应一事一请示;
(四)一般主送一个机关,不多头主送,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,应当用抄送形式,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;
(五)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,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,如确需越级请示,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;
(六)不得向某个上级领导行文。
三、请示的分类:
(一)直请性的请示,即直接向自己的领导或者指导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;
(二)批转性的请示,即把有关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,以“请示”上报给上级机关,要求批转给有关单位予以办理。
四、请示的写法:
(一)请示的结构
1.标题。主要写明所需请示的问题,即“事由”,再加“请示”二字。
2.正文。一般分作两大层次:第一层次,写“为什么要请示”,即请示的原因、背景,也就是请示问题的依据、出发点和目的。第二层次,写请示的问题。
3.结尾。不同的请示目的,有不同的请示结尾。一般有妥否/可否/当否,请批示;请予支持为盼;以上如无不妥,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。
(二)请示的写法
1.要准确理解“请示”行文对象。“请示”的行文对象必须是自己的上级机关。这里所讲的“上级机关”是指与自己的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直属上级机关。
2.要把握“请示”的内在逻辑结构,从为什么要请示和请示什么问题两个部分展开,重点是写为什么要请示。
3.不能写成“请示报告”。请示与报告不同,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。